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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时间 :2014-11-04

鲁卫医字〔201466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医疗机构,高校附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医疗机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原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医学高地“28113工程”的意见》(鲁卫医发〔201311号)要求,经研究,确定组织开展2014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

  2014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专业为神经内科、肾脏内科、胸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眼科、烧伤科、耳鼻咽喉科、肿瘤科、医学影像科、精神科、康复医学科、风湿免疫科,共12个专业。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医院范围为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及纳入参照三级医院管理试点规划的县级综合医院;

  2.医院专科整体实力强,辐射范围广,医疗技术水平高;

  3.专科医疗质量和工作绩效好,专科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具备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4.能够积极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

  (二)申报程序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按照申报条件和各专业评价标准,组织对所辖符合申报条件的医院进行审核,择优向我委推荐候选单位。各市向我委推荐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候选单位,每个专业不超过1家。

  委直医疗机构、高校附院、省医科院所属有关医疗机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直接申报相应专业。

  已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单位不再申报相应专业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各市、各单位在正式推荐、申报前应将申报医疗机构和专业名单在网上公示。

  (三)申报材料

  1.《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全版纸质版一份。

  各专业的《申报书》及评价标准将另行公布,可从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上述专业中,在省内、国内有突出影响力亚专科的单位可在《申报书》相应栏目填报突出影响力亚专科基本情况。

  2.《申报书》全版电子版(PDF版及WORD版)。

  3.《申报书》公示版电子版(PDF版及WORD版),即《申报书》中的“专科整体实力”部分,用于公示(在制作《申报书》公示版时,要删除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及患者姓名等信息,屏蔽患者颜面照片,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四)申报时间

  各市、各单位于2014111415:00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我委报送各专业推荐、申报名单,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得更改。

  三、评审程序

  各市各单位推荐、申报结束后,我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委托省医学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专业基本能力评估。专业基本能力评估结束后,我委将以省医学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综合考虑医疗资源布局和医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等,确定和公布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名单。

  四、其他要求

  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申报资料报送,并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于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该医院所有专科的申报资格。在组织申报和推荐过程中,要按照我委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的有关要求,做到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院一视同仁。

  联 系 人:程传坤

  联系电话:0531-67876359 67876297

  电子邮箱:sdyzygc@163.com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1020

(责任编辑: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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