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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章丘市人民医院等4家医院评审结果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14-11-04

鲁卫医字〔2014〕69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各医疗单位,高等院校附院,大企业卫生处: 

根据原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及原卫生厅《关于推荐部分县级综合医院开展三级综合医院管理试点的通知》(鲁卫医字〔2014〕3号),2014年7月至9月,我委对章丘市人民医院、诸城市人民医院、新泰市人民医院、乳山市人民医院4家医院进行了现场评价、医疗信息统计评价和社会评价。根据评审结果,上述4家医院达到三级乙等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确定按照三级乙等综合医院管理,医疗服务收费执行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收费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分别颁发医院等级证书和标牌,有效期为2014年9月-2018年9月。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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